宪法学
概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法学体系中的核心学科。
宪法基本理论
📜 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 宪法的定义:
- 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 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 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 宪法的特征:
- 根本性: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 最高性: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
- 稳定性:修改程序严格,相对稳定
- 纲领性:多为原则性规定,需要具体法律实施
🏛️ 宪法的分类
- 按制定主体分类:
- 钦定宪法:君主制定
- 民定宪法:人民制定
- 协定宪法:君民协商制定
- 按表现形式分类:
- 成文宪法:条文化的宪法典
- 不成文宪法:宪法性法律、惯例等
- 按修改程序分类:
- 刚性宪法:修改程序严格
- 柔性宪法:修改程序简单
⚖️ 宪法的作用
- 确认作用:确认现有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
- 保障作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 限制作用:限制国家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 指引作用:为国家发展指明方向
- 协调作用: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冲突
国家制度
🏛️ 国家性质
- 人民民主专政:
-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 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 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 社会主义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政权组织形式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民主集中制原则
- 人大职权:
- 立法权:制定和修改法律
- 决定权:决定重大事项
- 监督权:监督"一府一委两院"
- 任免权: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国家结构形式
- 单一制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 各民族一律平等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
- 设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 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
- 特别行政区制度:
- "一国两制"方针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 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 国家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常设机关
- 国家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
- 国务院:
-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 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
- 中央军事委员会:
-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 实行主席负责制
- 监察委员会:
- 国家监察机关
- 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监察权
- 人民法院:
- 国家审判机关
-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 人民检察院:
-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公民基本权利
👤 平等权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 反歧视原则:
- 禁止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而受到歧视
🗳️ 政治权利和自由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政治自由:
-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 宗教信仰自由
- 信仰自由:
-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 正常宗教活动:
- 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 人身自由权
- 人身自由:
-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 人格尊严:
-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住宅不受侵犯:
-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社会经济权利
- 劳动权:
-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 休息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 物质帮助权:
-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财产权: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文化教育权利
- 受教育权:
-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文化权利:
-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公民基本义务
🇨🇳 政治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 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遵守宪法和法律:
- 保守国家秘密
- 爱护公共财产
- 遵守劳动纪律
- 遵守公共秩序
- 尊重社会公德
🛡️ 国防义务
- 依法服兵役:
-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 保卫祖国:
-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 经济义务
- 依法纳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 社会义务
- 计划生育:
-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赡养扶助:
-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受教育义务:
- 公民有受教育的义务
宪法实施与监督
⚖️ 宪法实施
- 宪法实施的含义:
- 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 包括宪法的遵守、宪法的执行、宪法的适用
- 宪法实施的方式:
- 直接实施:宪法规范直接调整社会关系
- 间接实施:通过制定具体法律实施宪法
🔍 宪法监督
- 宪法监督的主体: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 宪法监督的对象:
- 立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 执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
- 司法行为:审判、检察活动
- 宪法监督的方式:
- 事前监督:在行为发生前进行监督
- 事后监督:在行为发生后进行监督
- 抽象监督: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 具体监督:对具体行为的监督
📋 违宪审查
- 违宪审查制度:
- 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的制度
- 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 审查程序:
- 提出: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各省人大常委会等可以提出
- 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
- 决定:作出是否违宪的决定
宪法修改
📝 修宪程序
- 提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通过:
-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 修宪历史
- 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
- 历次修正:
- 1988年第一次修正:确立私营经济地位
- 1993年第二次修正:确立市场经济体制
- 1999年第三次修正:确立依法治国方略
- 2004年第四次修正:保护人权、保护私有财产
- 2018年第五次修正: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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