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概述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用以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的重要法律武器。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在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刑法基本理论
📋 刑法的概念与特征
- 刑法的定义:
- 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
- 国家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的法律武器
- 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 刑法的特征:
- 严厉性: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
- 补充性: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 谦抑性:刑法应当保持必要的克制
- 人道性: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 刑法基本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禁止类推适用,禁止溯及既往
- 刑法条文必须明确具体
-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
🎯 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 保护机能:
- 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
- 保障机能:
-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 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
- 预防机能:
- 一般预防:对社会一般人的威慑和教育
- 特殊预防:对犯罪人的改造和防止再犯
犯罪论
🔍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 犯罪的定义:
- 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
-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犯罪的特征:
- 社会危害性: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
- 刑事违法性: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
- 应受刑罚惩罚性: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 犯罪构成
- 犯罪客体:
- 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 犯罪客观方面:
- 危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 危害结果: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损害
- 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 犯罪主体:
- 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单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 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 正当化事由
- 正当防卫: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紧急避险: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 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年龄
-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能力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精神正常的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无刑事责任能力: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 特殊情况
- 醉酒犯罪:
-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犯罪既遂
- 犯罪既遂的概念:
- 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 既遂的标准:
- 构成要件齐备说:具备全部构成要件
- 犯罪目的实现说:实现了犯罪目的
- 危害结果发生说:发生了危害结果
🚫 犯罪预备
- 犯罪预备的概念:
-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 犯罪预备的处罚:
-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未遂
- 犯罪未遂的概念: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 犯罪未遂的处罚:
-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犯罪中止
- 犯罪中止的概念:
-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 犯罪中止的处罚:
-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
🤝 共同犯罪的概念
- 共同犯罪的定义:
-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 主体条件:二人以上
- 客观条件:共同的犯罪行为
- 主观条件:共同的犯罪故意
👥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 主犯:
-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 从犯: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 胁从犯:
-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 教唆犯:
- 教唆他人犯罪的
🏢 犯罪集团
- 犯罪集团的概念:
-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犯罪集团的特征:
- 人数较多:三人以上
- 组织较为固定:有一定的组织结构
- 有共同的犯罪目的
刑罚论
⚖️ 刑罚的概念与目的
- 刑罚的定义:
- 国家基于刑事法律关系,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 刑罚的目的:
- 预防犯罪: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 报应犯罪:对犯罪的否定评价
📋 刑罚的种类
- 主刑:
- 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 附加刑:
- 罚金: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 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 驱逐出境: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领土的刑罚方法
🎯 量刑制度
- 量刑原则:
-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法为准绳
- 罪责刑相适应
- 量刑情节:
- 法定情节: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情节
- 酌定情节: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考虑的情节
- 累犯:
-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 自首:
-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立功:
- 犯罪分子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 刑罚执行制度
- 缓刑:
- 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 减刑:
-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 假释: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具体犯罪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罪:
-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 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
- 危害国家统一罪:
- 叛逃罪、间谍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走私罪: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毒品罪
-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 侵犯性的犯罪:
- 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
-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 侵犯财产罪
- 侵占型财产犯罪:
-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
- 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
- 毁坏型财产犯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挪用型财产犯罪:
-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本页面将持续更新刑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
状态:待更新 📝